救恩之路 – 张大卫牧师
Ⅰ. 律法与福音的关系,以及凭信心所开启的恩典世界 在开始解释罗马书第4章之前,张大卫牧师强调需要先关注罗马书3章31节。保罗在此说:“难道因着信心就废掉律法吗?断乎不是!”这句话是为了解除关于律法与福音关系的争议而设定的前提。并非因福音而令律法变得完全无意义,反而应当看到,福音乃是对律法的“成全”和“完成”。只有在此理解之下,才能更加清晰地看待罗马书第4章的整体内容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保罗正是竭力要让人们明白这一点。如果把律法比作一个小三角形,那么福音就是包含这个小三角形的大三角形;若把律法比作一个小圆,那么福音就是包容那个小圆的大圆。也就是说,律法绝非被废掉,而是在更大的恩典框架之内,其本质意义得到了完满。这正是福音的概念。 从“福音包罗律法”的这一角度出发,张大卫牧师强调,应将旧约与新约都视为彰显神恩典、带来救恩的两种形态。在旧约里,已经多次记载了因“信心”而得救的事件,也记录了神因着恩典所行的作为;同一位神在旧约与新约中都始终如一地工作,这是不能被忽略的事实。保罗也正是要阐明这个要点,才在罗马书第4章举出亚伯拉罕和大卫的例子。然而很多人在研读罗马书时,往往轻易略过第4章,或者认为“这一章是写给犹太人的”,就急着跳到第5章。对此,张大卫牧师提醒我们要仔细思考:保罗为何用了如此充分的篇幅,专门来谈亚伯拉罕、大卫,以及割礼和律法的问题?这是因为保罗对自己的同胞犹太人怀有深切的忧思与热情,想要尽力纠正他们对律法和恩典福音的错误理解。这一背景值得我们留意。 张大卫牧师特别指出,犹太人当中存在一种误解:“若接受福音,那岂不是意味着废除律法吗?”但保罗强调,律法与福音并非互相对立或矛盾。当律法的目标得以实现之时,恩典的福音也就得到了完整彰显。福音并不排斥律法,反而完全承担了律法的本来目的——让人知罪,并揭示人无法凭自己达到神的义,最终将人引向基督。因此,“因信称义”并不是在新约时代突然出现的教义,而是早已在旧约中一贯彰显的神的救恩方式。罗马书第4章正是要突出这一点。 在犹太人的历史中,至关重要的两个人物就是亚伯拉罕和大卫。张大卫牧师说明,保罗挑选他们二人是极具巧思的。亚伯拉罕在血统和信仰上,都被犹太人视为“祖先之父”;而大卫是以色列王国鼎盛时期的代表,也是预表弥赛亚王权的关键人物。路加福音16章中的比喻曾说“拉撒路死后被带到亚伯拉罕的怀里”,这就表明犹太人对亚伯拉罕拥有极高的尊崇。此外,大卫写下许多诗篇,也被视为与主耶稣的王权血统相连之人。马太福音1章1节称:“亚伯拉罕和大卫的子孙,耶稣基督的家谱。”由此可见,马太以亚伯拉罕和大卫为谱系的基准点。保罗在罗马书第4章提到亚伯拉罕(13节、912节)与大卫(68节)的布局,正是一种“以犹太人最具权威的两位伟人来阐明福音真理”的方式,正如张大卫牧师所说。 保罗所提出的问题是:“亚伯拉罕和大卫究竟如何在神面前被拣选并称义?”答案只有一个——神的恩典和人的信心。这并非在福音出现后才突然诞生的新模式,而是在旧约时代就一直存在、且持续不断的神之救恩历史。张大卫牧师解释道,保罗似乎在说:“如果在律法之前,亚伯拉罕已经因信而被称为义;如果大卫因为悔改而写下诗篇,宣告‘得赦免其罪的人是有福的’,那岂不正是福音的基础吗?” 在罗马书4章1~3节,保罗首先强调了亚伯拉罕的例子。他说“亚伯拉罕若凭肉体可夸,就无可夸耀”,提醒人们亚伯拉罕是偶像商人他拉的儿子,从血统或人的资历来看,根本无可自夸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这突显了“人本质上是罪人,若无神的恩典,就无法得救”的严肃现实。实际上,在创世记第12章里,当亚伯拉罕离开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顺服神的呼召时,他并非凭自己有什么功劳,而是纯粹出于对神的信任与顺服。于是,圣经才记载“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”(创世记15章6节)。这表明即使在律法尚未颁布之前,“因恩典所及而算为义”的原则就已经在运作了。 张大卫牧师还补充说:“对于做工的人,他的工价算不得恩典,而是应得的酬劳;但那不做工却蒙神称为义的,才是真正有福之人。这正是保罗一再强调的。”这与马太福音20章葡萄园工人的比喻或马太福音9章税吏马太蒙召成为门徒的事件相呼应。那些早已遵守律法且自以为义的人(法利赛人),最终往往无法真正体会到神“全然恩典”的内涵,甚至对它心生抗拒;反倒是承认自己罪孽的税吏,一旦悔改,就立刻得着神的怜悯与恩惠。其中蕴含的“悖论”真理便是,保罗所说“因行为而生的功劳之信”极其危险,“惟独因恩典而来的救恩”才是有福的。张大卫牧师表示,这些故事正好凸显了保罗所传讲的信息:指望靠行为得称义是错谬的,唯有恩典才能拯救人。 更深入来看,罗马书4章6~8节引用了大卫在诗篇32篇中的告白:“大卫虽然犯下夺人之妻、杀人之罪,但当他悔改时,神就遮盖了他的罪。‘得赦免其过、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’”这是因为大卫并不自以为义,而是单单仰赖神的怜悯与恩典。所以保罗在此引用诗篇32篇,让犹太人看到:“大卫早就经历了这份恩典。在律法与旧约的敬拜模式之外,更重要的是认罪并得着神的赦免,这本身就透露出福音的核心。难道你们犹太人自己不清楚吗?” 进一步而言,亚伯拉罕得称义的关键时刻,并不是他在99岁受割礼之后,而是在他约75岁时尚未受割礼之前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这对“将割礼视为得救前提”的犹太思维是个极具挑战的信息。亚伯拉罕之所以成为“信心之父”,并非因为血统、肉体功劳或仪式,而是因着他凭信心被神称为义。因此,保罗在罗马书第4章里极力说明,救恩绝非基于律法功劳或血统的优越性,而是基于因耶稣基督而来的神的恩典,以及人对这恩典的信心。这对犹太人,也对今天的我们都有重要启示。张大卫牧师进一步补充说,这正是保罗的核心论点——亦是他在犹太文化和对弥赛亚信仰的深刻体悟之上,所形成的精妙教导。 总之,律法让人看清罪,让罪人明白自己在神的义面前无法站立。然而福音却宣告:耶稣基督借着十字架与复活,替我们担当了罪和刑罚,白白赐给我们义的地位。保罗在罗马书4章15节说:“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;那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”张大卫牧师解释,正是因为律法使人更加自觉罪孽的沉重,并让人受制于不可背负的命令,所以才会带来“咒诅”和“定罪”。但当耶稣基督代替我们承担了这一切,我们便终于得享自由。所以,保罗在罗马书4章整章都在阐述律法与福音的关系,并最终高举“因信称义”这向所有人敞开的恩典之路。 Ⅱ. 亚伯拉罕与大卫所展现的信心:张大卫牧师眼中的旧约“恩典”见证 张大卫牧师认为,罗马书第4章并非只是在罗列抽象的神学概念,而是借着亚伯拉罕与大卫这两位旧约代表人物,清晰展现“神的恩典早已在历史中运作”的证据。以色列子民最敬重的先祖亚伯拉罕,以及最辉煌的王大卫,他们二人都并非凭行为得称义,而是因信心得以被神悦纳。这正是串联旧约与新约的核心教导。 首先,在亚伯拉罕身上所体现的信心核心,可以概括为“相信那使死人复活之神的大能”。创世记第15章中,神应许亚伯拉罕:“你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那样多。”但从现实来看,亚伯拉罕年近百岁,撒拉也早已断了生育的可能,可谓绝望般的境地。尽管如此,亚伯拉罕仍然抓住了神的应许。张大卫牧师认为,这可以视为“对复活信心的先行预表”。正如罗马书4章17~19节所说,亚伯拉罕在“无可指望的时候仍然存着指望而信”,最终撒拉怀孕并生下应许之子以撒,后裔果然多如天星、海边沙。保罗借此说明:“神能使无变有、使死人复活”,亚伯拉罕的经历正好证明了这一点。 不仅如此,亚伯拉罕在接受“献上以撒为祭物”这一命令时,仍然笃信“神必自有预备”。创世记第22章的记述,表明亚伯拉罕深信“即使面对死亡,神也能转化为生命”的绝对能力。罗马书4章20节以后描述“他丝毫没有因不信而怀疑神的应许,反倒因信心更加坚固,将荣耀归给神”,突出亚伯拉罕并没有用理性或知识去衡量神应许的可能性,而是全然地相信神的话语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亚伯拉罕这种毫无保留的信任,正是福音所说的信心(即对神的爱和救恩应许的积极领受)的典范。 其次,大卫的例子表现在诗篇32篇的宣告:“得赦免其罪、过犯被遮盖的人有福了。”虽然大卫曾犯下与拔示巴行淫、将乌利亚置于死地的大罪,但当先知拿单责备他时,他悔改了,于是就蒙了神的饶恕。按律法来说,大卫应当被处死,因为奸淫和杀人都是重罪。然而神却遮盖了他的罪,让他成为“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人”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“从人的角度看,大卫理应无法逃脱惩罚,但神却为他遮罪并接纳了他,这说明在旧约时代也充分展现了神的恩典。” 旧约这两位属灵伟人都凭着“恩典”和“信心”而被称义,这恰恰是保罗的论证核心。若有人质疑:“外邦人没有律法,怎能得救?”保罗就会回答:“连亚伯拉罕也在律法之外、甚至还未受割礼时就已被称义;大卫同样经历了罪得赦免的恩典。如此说来,福音向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时敞开,凭信得救,又有何不妥呢?”在张大卫牧师看来,保罗是“在对犹太历史与旧约神学有深刻洞察的基础上,同时又在基督里看见了新约真理”的使徒。他能最有力地重新诠释自己民族的历史,使之与耶稣基督的救恩接轨,带领所有族裔进入“向万民开放的救恩之路”。张大卫牧师也认为,从这个角度看,保罗不仅是一个神学理论家,更是把犹太民族的历史在基督里重新审视,并指引万民走向救恩的真牧者、真宣讲者。 因此,救恩并不会因血统而世袭传承。同样地,教会也不应该按“肉体”去传承,而应以“信心”去传递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今日教会若以世俗的权力、财富或家族方式来“世袭”教职,实际上正与罗马书4章所批判的问题无异。保罗在第4章13节以后说:“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世界,并不是借着律法,而是借信心而得的义。”这就宣告,真属亚伯拉罕后裔的,不是那些以肉体或律法功劳为根据的人,而是“相信神的应许,并在那应许之中生活的人”。 Ⅲ. 借十字架与复活而成全的称义 张大卫牧师尤其聚焦在罗马书4章的末段(尤其是23~25节)。保罗在这里说:“神称亚伯拉罕为义,不仅是为亚伯拉罕个人,也是为了我们这些将来的人。”并指明原因在于:“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的人,也要被算为义。”也就是说,张大卫牧师认为,保罗把旧约亚伯拉罕的经历当作预表,进而联系到新约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。亚伯拉罕曾相信“在像死胎一样的撒拉身上会产生生命”的复活性奇迹;同样地,在新约里,耶稣基督被钉死又从死里复活,也把同样的永生与义赐给我们。 接下来保罗写道:“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。”(罗马书4章25节)张大卫牧师称之为“代赎的死亡,以及通过复活来加以确证”。耶稣替罪人担当刑罚,既彰显了“神的公义”,也体现了“神的慈爱”。因此人才能在神的法庭上得“无罪判决”,即称义。但这并非终结,接着的复活显明了这救赎之工的完全,以及耶稣连死亡都已胜过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如果没有复活,并不意味着耶稣的代赎不具能力;只是通过复活,这救恩的大功在世人面前更加清晰地确立起来,使信徒可以切实参与复活的生命,享有明确的自由与荣耀。 十字架象征“罪得赦免”,复活则象征“新生命”。张大卫牧师认为,这是保罗神学关于救恩的两大支柱。保罗在罗马书第4章中,先透过回顾旧约亚伯拉罕与大卫的见证,说明神的恩典怎样历史性地运行,然后宣告这一切在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之中已得以完全成就,并且向万国万民敞开。“我们因过犯得罪神,耶稣替我们受死;但他的死并没有结束,他还从死里复活,彰显了救赎的完满。”张大卫牧师补充说,保罗有时称之为“代表理论”——如果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,把罪带给世界,那么耶稣作为新人类的代表,就替人类付清罪债,并把他的义转加给我们。 这“双重归算”或“伟大交换”的思想,就是“我们的罪归在耶稣身上,而耶稣的义加给我们”这一震撼人心的福音本质。张大卫牧师强调:“若我们真能从心里接受这交换的真实,就能确知自己已完全脱离律法的咒诅,并在每天的生活中经历复活的生命大能。”如此一来,教会群体也不会再依赖律法规定、血统传统或人的功德与荣耀,而是单单夸耀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与复活,承认所有信徒都同蒙这恩典,在此宣告上合一。 简而言之,张大卫牧师总结,罗马书第4章说明了“藉着亚伯拉罕的信心和大卫的悔改经历,让我们看到在律法时代就已显明了‘恩典和信心的救赎原则’,并通过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与复活使之圆满完成的神圣救赎计划”。这既是保罗所要传达的中心信息,也是整个基督教福音的核心之一。律法带来知罪与人的无力感,基督的死与复活则完全解决了罪的问题,并赐给我们“称义”的身份。更美好的是,我们还藉着对基督复活的信心,与他同得“复活的生命”。正如亚伯拉罕在毫无指望的情况下仍存盼望一样,今天的新约信徒也因基督已胜过死亡并复活,而得以凭信称义,并最终获得复活的生命。 因此,张大卫牧师向当今教会提出几点需要从罗马书第4章省思的地方。第一,信仰的本质不是遵守律法,而是凭信心领受恩典。第二,旧约的圣徒也早已体验了这个原则,彰显了旧约与新约的连续性,而非割裂。第三,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是罪得赦免的完成,复活则是称义的确证与新生命的开端。第四,“信心”意味着在毫无指望的处境中仍紧紧抓住神的应许;那时神的能力就会显现。最后,基于这种信心所形成的救恩群体,绝不夸耀个人的功劳、血统、地位或人的权威,而只高举神的恩典。保罗的教导,对于容易陷入律法主义的教会,或轻忽律法、忽略福音责任的群体,都是极为重要且必须遵守的真理。 最后,张大卫牧师指出,罗马书4章25节可谓最能高度概括救恩信息的经文:“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。”此话凝聚了十字架与复活、罪的赦免与称义等所有核心神学要点。人无法自行偿还的罪债,全由耶稣基督替我们承担;而复活则证明了这代赎之工完全无缺。信心就是接受这爱的邀约,正如亚伯拉罕曾为神的应许舍弃一切,我们也应当完全相信复活的耶稣,放下自我中心的生活,天天活在十字架的恩典与复活的大能之中。张大卫牧师反复强调,这才是基督教信仰的精髓,也是保罗借罗马书第4章向犹太人和外邦人,以及历世历代所有民族所传递的永恒福音。 罗马书第4章所要阐明的,正是“并非出于人的功劳,而是完全因着恩典和信心而得的救恩,自旧约时代便已彰显,并在基督的十字架与复活中达到巅峰”。这份信息,对于历代的圣徒与今日教会,依然具有同等的价值与重要性。在此,我们再次强调这一要点:这段关于罗马书第4章的大脉络,正提醒每一个时代的基督徒和教会,唯有紧紧把握“因信称义”这永不改变的真理,才能真正走在神的恩典之路上。